1 SDG1 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貧困。
1.1 SDG1.1 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所有地方的極端貧窮,目前的定義為每日的生活費不到1.25美元。
1.1.1 SDG1.1.1 1.1.1 按性別、年齡、就業狀況、地理位置(城市/農村)分列的低於國際貧窮線人口的比例
1.2 SDG1.2 在西元2030年前,依據國家的人口統計數字,將各個年齡層的貧窮男女與兒童人數減少一半。
1.2.1 SDG1.2.1 1.2.1 按性別和年齡組分列的國家貧窮線以下人口的比例
1.2.2 SDG1.2.2 1.2.2 各國按其標準界定的陷入各種形式貧窮的不同年齡段男女和兒童所占比例
1.3 SDG1.3 對所有的人,包括底層的人,實施適合國家的社會保護制度措施,到了西元2030年,範圍涵蓋貧窮與弱勢族群。
1.3.1 SDG1.3.1 1.3.1 按性別分列並區分兒童、失業者、老年人、殘疾人、孕婦/新生兒、工傷受害者、窮人和弱勢者的社會保護最低標準/系統覆蓋的人口百分比
1.4 SDG1.4 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所有的男男女女,尤其是貧窮與弱勢族群,在經濟資源、基本服務、以及土地與其他形式的財產、繼承、天然資源、新科技與財務服務(包括微型貸款)都有公平的權利與取得權。
1.4.1 SDG1.4.1 1.4.1 其家庭可獲得基本服務的人口比例
1.4.2 SDG1.4.2 1.4.2 按性別和保有權類型分列,擁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權、(a) 擁有法律承認檔而且(b) 認為其土地權利受到保障者在總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1.5 SDG1.5 在西元2030年前,讓貧窮與弱勢族群具有災後復原能力,減少他們暴露於氣候極端事件與其他社經與環境災害的頻率與受傷害的嚴重度。
1.5.1 SDG1.5.1 1.5.1 每10萬人當中因災害死亡、失蹤和直接受影響的人數
1.5.2 SDG1.5.2 1.5.2 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與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相比
1.5.3 SDG1.5.3 1.5.3 依照《2015-2030年仙台減少災害風險框架》通過和執行國家減少災害風險戰略的國家數目
1.5.4 SDG1.5.4 1.5.4 依照國家減少災害風險戰略通過和執行地方減少災害風險戰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1.a SDG1.a 確保各個地方的資源能夠大幅動員,包括改善發展合作,為開發中國家提供妥善且可預測的方法,尤其是最低度開發國家(以下簡稱LDCs),以實施計畫與政策,全面消除它們國內的貧窮。
1.a.1 SDG1.a.1 1.a.1 由政府直接向減貧方案分配的國內產生的資源比例
1.a.2 SDG1.a.2 1.a.2 用於基本服務(教育、保健和社會保護)的開支在政府總開支中的百分比
1.b SDG1.b 依據考量到貧窮與兩性的發展策略,建立國家的、區域的與國際層級的妥善政策架構,加速消除貧窮行動。
1.b.1 SDG1.b.1 1.b.1 政府經常性支出和資本中用於特別有益於女性、貧困者和弱勢群體領域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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