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 14 SDG14 保護和永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促進永續發展。 G 14 SDG 海洋
307 14.1 SDG14.1 在西元2025年以前,預防及大幅減少各式各樣的海洋污染,尤其是來自陸上活動的污染,包括海洋廢棄物以及營養污染。 T 117 SDG14
308 14.1.1 SDG14.1.1 14.1.1 (a)沿海富營養化指數;和(b) 塑膠碎片密度 I 177 SDG14.1
309 14.2 SDG14.2 在西元2020年以前,以可永續的方式管理及保護海洋與海岸生態,避免重大的不利影響,作法包括強健他們的災後復原能力,並採取復原動作,以實現健康又具有生產力的海洋。 T 118 SDG14
310 14.2.1 SDG14.2.1 14.2.1 基於生態系統的方法管理海洋區域的國家數量 I 178 SDG14.2
311 14.3 SDG14.3 減少並解決海洋酸化的影響,作法包括改善所有階層的科學合作。 T 119 SDG14
312 14.3.1 SDG14.3.1 14.3.1 在商定的一系列有代表性的採樣站測量平均海洋酸度(pH值) I 179 SDG14.3
313 14.4 SDG14.4 在西元2020年以前,有效監管採收,消除過度漁撈,以及非法的、未報告的、未受監管的(以下簡稱IUU)、或毀滅性魚撈作法,並實施科學管理計畫,在最短的時間內,將魚量恢復到依據它們的生物特性可產生最大永續發展的魚量。 T 120 SDG14
314 14.4.1 SDG14.4.1 14.4.1 在生物可持續產量水準範圍內的魚類種群的比例 I 180 SDG14.4
315 14.5 SDG14.5 在西元2020年以前,依照國家與國際法規,以及可取得的最佳科學資訊,保護至少10%的海岸與海洋區。 T 121 SDG14
316 14.5.1 SDG14.5.1 14.5.1 保護區面積占海洋區域的比例 I 181 SDG14.5
317 14.6 SDG14.6 在西元2020年以前,禁止會造成過度魚撈的補助,消除會助長IUU魚撈的補助,禁止引入這類補助,承認對開發中國家與開發度最低國家採取適當且有效的特別與差別待遇應是世界貿易組織漁撈補助協定的一部分。 T 122 SDG14
318 14.6.1 SDG14.6.1 14.6.1 為打擊非法、未報告和無管制的捕撈活動在執行國際文 書的程度上所取得的進展 I 182 SDG14.6
319 14.7 SDG14.7 在西元2030年以前,提高海洋資源永續使用對SIDS與LDCs的經濟好處,作法包括永續管理漁撈業、水產養殖業與觀光業。 T 123 SDG14
320 14.7.1 SDG14.7.1 14.7.1 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和所有國家的可持續漁業占國內總產值的比例 I 183 SDG14.7
321 14.a SDG14.a 提高科學知識,發展研究能力,轉移海洋科技,思考跨政府海洋委員會的海洋科技轉移準則,以改善海洋的健康,促進海洋生物多樣性對開發中國家的發展貢獻,特別是SIDS與LDCs。 T 124 SDG14
322 14.a.1 SDG14.a.1 14.a.1 對海洋技術領域研究的預算分配數占研究活動預算總額的百分比 I 184 SDG14.a
323 14.b SDG14.b 提供小規模人工魚撈業者取得海洋資源與進入市場的管道。 T 125 SDG14
324 14.b.1 SDG14.b.1 14.b.1 在通過和執行承認小規模漁業並保護其市場准入權利的法律/監管/政策/制度框架方面取得的進展的程度 I 185 SDG14.b
325 14.c SDG14.c 確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UNCCLOS)簽約國全面落實國際法,包括現有的區域與國際制度,以保護及永續使用海洋及海洋資源。 T 126 SDG14
326 14.c.1 SDG14.c.1 14.c.1 為養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及其資源,通過法律、政策和體制框架,在批准、接受、執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有關執行海洋國際法的文書方面取得進展的國家數目 I 186 SDG1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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