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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history last edited by 楊聰榮 Edwin Tsung-Rong Yang 9 years, 11 months ago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臺灣語文學系 101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
 課程名稱 

 

台灣人文思想與文化史


 英文課名  Humanist Thoughts and Taiwan Cultural History
 授課老師  楊聰榮

 

本週主題:課程簡介 

 

01.古典主義 馬偕 李春生 林獻堂

01.族群文化 福佬文化 客家文化 原住民文化

 

 

 

 

蔡碧玉,〈司法改革新思維〉,讀後心得,許世賢

 

 

        台灣近年來由於屢屢發生法官受賄、或者是恐龍法官的離譜判決不符社會大眾的認知與期待,再加上日、韓等國亦發生類似的受賄事件,因而成為台灣進行司法改革的契機。而這一波的司法改革對象主要是針對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這可以說是人民對於台灣司法的信賴危機。

 

        近二十年來的司法改革主要是訴求司法中立、審判獨立,此一目標早已達成,然而近年來審判時的法官獨裁與檢察官濫權的問題,卻是最近幾年來人民對於台灣司法信任度降低的主因。

 

        2010年經立法院通過的《刑事妥速審判法》─簡稱速審法,主要是期望民眾在刑事審判的三審制度下,能夠減少被耗費在打官司的時間。此一法律之制定即是對於檢察官濫權的反動。

 

        此外,最近幾年則是在推動《法官法》的通過與實施,期望藉由此法規來淘汰掉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建立退場機制。由於早期為追求審判獨立,因此對於法官的約束極少,因而造成法官產生獨裁的現象,所以期待藉由制定與實行《法官法》來遏止此一現象。

 

        台灣雖然一直在推動司法改革運動,然而人民對於台灣司法的信任度卻是一直在降低,所以司法院曾經試圖推行國民參審制度(觀審制),此一制度正類似於美國大陪審團制度一樣。而日、韓等國爆發出法官收賄醜聞的國家,亦開始推行此種國民參審的制度,藉此挽回民眾對於該國司法制度的信心。

 

        此外,重建法官與檢察官的司法倫理,亦是司法改革中重要的一環,司法倫理往往因為審判獨立的精神,而受到遮蔽,所以如何讓法官與檢察官確實遵守司法倫理,更是司法改革中極為需要努力去推行的。

 

        台灣在解嚴後,主要的司法改革目標在追求司法中立與審判獨立,然而隨著近年來檢察官濫權與法官獨裁問題的一一浮現,使得台灣的司法改革迫在眉睫,如何重拾台灣民眾對於台灣司法的信賴感,是現今司法改革中非常重要的目標。

 

 


〈社會典範轉移的再思考──從「文化公民權」到「公民美學」〉讀後心得    吳庭宇

  

 

此篇是訪問第四任文建會主委陳其南的採訪稿。近二十多年來,台灣「社區總體營造」的基礎概念下,文化政策領域也擴大到社會面、經濟面乃至政治面等相關議題,推動或修正如「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公民權」、「公共藝術」,及與文化治理息息相關的「文化資產保護」等相關政策。台灣治戰後經濟開發以及民主自主實踐了所謂經濟公民和政治公民的建構,下一步是朝向以藝術文化為途徑的「文化公民」形塑。有別於先前文化政策重視獎勵、補助精緻文化,這一階段強調民眾生活與藝術文化之間的關係,並要改變公民與文化之間的互動,即著重責任和義務,並非單純享受權力,透過普遍的藝文參與,支持藝文環境,另外也引入「美適性」的觀念,從生活中養育美感價值,達到「公民美學」的養成。

 

 

事實上,直至現今台灣的藝文空間已有相當幅度的改善,透過各種文化園區的設立、定目劇的打造、文創藝術市集、藝文體驗券等手段,文化與生活的距離越來越相近。但是在藝文補助政策上,對於較有名氣或是編制較大的藝術團體或藝術家,仍享有較多的補助,而藝文補助這一塊,流於徵稿式的補助方式,往往僅端看文案,而未就藝術家或被補助者過去相關作品進行評估,再者相關評審團的組成方式並非全面客觀,如何避免「夢想家」或是「陳妍希」的爭議,有待文化部評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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