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碧玉,〈司法改革新思維〉,讀後心得,許世賢
台灣近年來由於屢屢發生法官受賄、或者是恐龍法官的離譜判決不符社會大眾的認知與期待,再加上日、韓等國亦發生類似的受賄事件,因而成為台灣進行司法改革的契機。而這一波的司法改革對象主要是針對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這可以說是人民對於台灣司法的信賴危機。
近二十年來的司法改革主要是訴求司法中立、審判獨立,此一目標早已達成,然而近年來審判時的法官獨裁與檢察官濫權的問題,卻是最近幾年來人民對於台灣司法信任度降低的主因。
2010年經立法院通過的《刑事妥速審判法》─簡稱速審法,主要是期望民眾在刑事審判的三審制度下,能夠減少被耗費在打官司的時間。此一法律之制定即是對於檢察官濫權的反動。
此外,最近幾年則是在推動《法官法》的通過與實施,期望藉由此法規來淘汰掉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建立退場機制。由於早期為追求審判獨立,因此對於法官的約束極少,因而造成法官產生獨裁的現象,所以期待藉由制定與實行《法官法》來遏止此一現象。
台灣雖然一直在推動司法改革運動,然而人民對於台灣司法的信任度卻是一直在降低,所以司法院曾經試圖推行國民參審制度(觀審制),此一制度正類似於美國大陪審團制度一樣。而日、韓等國爆發出法官收賄醜聞的國家,亦開始推行此種國民參審的制度,藉此挽回民眾對於該國司法制度的信心。
此外,重建法官與檢察官的司法倫理,亦是司法改革中重要的一環,司法倫理往往因為審判獨立的精神,而受到遮蔽,所以如何讓法官與檢察官確實遵守司法倫理,更是司法改革中極為需要努力去推行的。
台灣在解嚴後,主要的司法改革目標在追求司法中立與審判獨立,然而隨著近年來檢察官濫權與法官獨裁問題的一一浮現,使得台灣的司法改革迫在眉睫,如何重拾台灣民眾對於台灣司法的信賴感,是現今司法改革中非常重要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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